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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四个错误认知之三:追求财产的平等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微博:先知书店

【财产权的四个错误认知之三:追求财产的平等】

财产权常常被指责为导致社会不平等的罪魁祸首。以此推论,要从“根源”上消灭不公,实现人人平等,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和实践:

一种是消灭私产,一切财产交“圣库”;一种是主张“均贫富”,实行平均分配。前者否定私产,后者强调结果平等,看上去都似乎更符合很多人对“平等”的诉求。

平等,是一种美好的价值。然而,平等必须符合正义的理念,背离正义的“平等”,往往成为邪恶的同义词,而正义,最朴素的解释,就是“每个人都能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保守主义鼻祖埃德蒙·柏克说,平等的含义是“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不是平等的东西”。

一个谁都无法改变的客观事实是:人先天禀赋存在的差异,决定了人与人起点的不平等。基于此,每个人创造财富的能力也是天差地别。在此前提下,追求财富平等的实质,不过是剥夺一部分人的财产,让一部分人为另一部分人服务。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的人幻想不劳而获,创造和创新活动停滞,最终出现“贫穷面前,人人平等”。

既然财产权的真义不是让每个人平等地获得财富,那它能保障什么呢?王建勋老师在《驯化利维坦》一书中反复强调这样一个观点:

保护财产权的重要性,并不是承诺每个人都必须拥有财富,而是说财富必须充分地分散在社会中。只有当财富分散到社会中,个人才不必依附于某个或者某些人,不会被他人控制,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采取行动,并对后果负责,从而形成一个建立在个人自治基础之上的自由社会。

简而言之:财产权的价值归宿不是平等,而是正义、自由。这从财产权的角度,回答了哈耶克的终极之问:“人类始终面临一个抉择:是在贫穷中寻找平等,还是在不平等中寻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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