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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格尔与价值的本质

作者: 卡拉汉(Gene Callahan)

颇有点讽刺的是,作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亚里士多德,也许最该为经济学原理误入歧路而负责。自亚里士多德阐述自己观点的时代以来,经济学一直在努力摆脱他的第一步也是错误的一步。

考虑一下这位在中世纪以“哲学家”而名闻天下者所说的这段话:“然后,货币作为一项尺度,使财货可以相互通约,并使之相等;因为如果没有交换,也就不会有交往;如果没有相等,也就不会有交换;如果没有通约,也就不会有相等。”

亚里士多德假定,倘若没有可以确定财货之间相等(大概是指等价)的通用交换媒介(货币),那么就不会有市场交换,那也就当然也没有超出家庭范围的人际交往。

如果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货币用来“衡量”财货之间的某种“等价”,而交换取决于达成这种等价的能力,那么就自然推出,这种等价必定在交换之前就已存在。财货本身必须拥有某些属性,使得7个单位商品X等于3个单位商品Y。倘若如此,那么经济学家就应该找出那个让一定数量的某些财货之间可视为“等价”的因素。

要到哪里寻找这样一个因素呢?有两处最明显的地方:一是人类的努力,二是自然的恩赐。在经济学史上,威廉·佩蒂爵士(1623-1687年)较早提出了一种依赖这两个因素的价值理论。根据佩蒂的说法,“一切事物都应该被两种自然单位——土地和劳动——所评定价值。”马克思尤其引人瞩目,他以注入商品的劳动量,作为自己价值论的基础。如果工人没有百分百得到其产品的最终售价,他就被“剥削”了。

所有这些努力,都将价值构想为依赖于某些“客观”因素。问题就在于,它们是谬误的循环论证。如果长笛的价值取决于制造它所投入的劳动,那么我们如何确定这种劳动的价值呢?如果莴苣的价值取决于出产它的土地价值,那么我们又如何解释这块土地的价值呢?

这个困难,马克思本人也认识到了,但他解决不了。他明白,一整天忙于砸椅子的人,不可能像建造这些椅子的人那样得到同样报酬。他宣称只有“对社会有用的”劳动才能决定价值。但天知道我们要如何描述“对社会有用的”劳动,除了它产生“对社会有用的”物品这个事实以外?换言之,我们一方面用劳动来解释商品价值,一方面又用劳动产品的价值来解释劳动的价值,仍然是在绕圈子。

让经济学摆脱这条无果之路的功绩,大半要记在奥地利经济学家卡尔·门格尔名下,尽管他肯定要和杰文斯和瓦尔拉斯分享这份功勋。这两位也几乎同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门格尔,尽管拥有亚里士多德思想的智力根源,却能足够明智地看出,亚里士多德对交换思虑不周、以致犯错。如果把价值看作财货本身的属性,人们就弄不明白价值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被假定为商品“固有”属性的土地和劳动等,本身也要在市场上交易,所以这个解释必然总会引出这样的问题:这些价值的“决定因素”本身如何定价?

门格尔突破性的见解就是认识到:“价值(…)既不内在于财货本身,也不是财货属性,而不过是我们为了满足自身欲望,而首先赋予的重要性(…)它最终传递给经济财货(…)唯独源于我们对本身欲望的满足。”(《国民经济学原理》)

换言之,价值就是某个人对一件财货的态度或倾向的代称:他决定重视这件财货。尽管门格尔在1871年让经济学走上正确价值论的轨道,但古老的错误却难以彻底根除。在当代经济问题的讨论中,我们仍然可以发现许多关于价值的错误观念。

例如,常有人把货币(或黄金或金融资产)称为“价值储藏”。可一种态度是无法储藏的!你不能把你对财货的某些态度,灌入一块金条之内,把它存放到金库里,希望这种态度“保存”在那里。当然,你可以储存金条。你一定希望,当你决定从保险库中取走这块金条,拿到市面出售时,其他人也决定重视它。然而被储藏的,仅是黄金本身而已。

货币也被称为“价值尺度”。但是,如果遵循门格尔的观点,我们认为评价是人们对待事物的态度,那么货币当然就不能衡量价值,因为货币本身就是人们决定重视(或不重视)的另一件物品。与其说货币“衡量”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如说货币本身也要由行动人来评价。这种评价取决于它是否胜任于充当一种普遍接受的交换媒介。

另一个有问题的常见语,主张在自由市场中,人们“用价值来交换价值”。但是如果我们意识到价值也就是一种态度或倾向时,我们就会发现这个常见语有误导性。我可以拿几块我重视的黄金,和几只你重视的羊来进行交换。这样的交易要发生,你必须重视我的黄金,我也必须重视你的羊。事实上,相对于你重视手上羊的程度,你必须更重视我的黄金;相对于我重视袋里黄金的程度,我必须更重视你的羊。

当我们交换这些商品时,我对自己黄金的态度,并没有随着这几块黄金而转移到你身上;而你对自己羊的态度,也不会转移到我身上。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最终会立即把它们互换回来。因为在第一笔交易之前,你对我所掏出的黄金比对羊更重视,我对你出售的羊比对我的黄金更重视。

事实上,我把某些我完全不重视的东西,拿来和某些你拥有而我看重的东西交换,并没有丝毫古怪之处。也许我有一幅自认为画得不好的画,打算把它当废纸扔掉。但你前来拜访,一眼看到这幅画时,就大声惊呼:“多么伟大的杰作!为了得到它,我会付给你100美元。”

此刻,我也许会颇为厚道地说:“不用钱,直接拿走。”但如果我接受了这笔钱,难道就变得不道德?为免有人认为,从这种交易中获利没有什么不诚实的观念,是“布尔乔亚思想”的新产物,参考莱昂内尔·罗宾斯爵士以下注解:“圣托马斯说,如果一位商人到达一处闹饥荒的地方,知道有商人(比如说)一周后到达该地,这会压低粮价,他在该地如以当时的粮价出售,是于道德无亏的——尽管圣托马斯补充说,如果这位商人透露出,别的商人大约一周后火速赶来,那么他也许会更有德性。”

“用价值交换价值”这个观念之谬,和货物应以接近其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的观念密切相关。如果我销售计算机程序软件的价格,远远超过我开发它的成本,很多人会称我的价格为“敲诈”。毕竟,如果说“交换价值”“相等”的情况下,交易才是恰当的,那么一方从交易中赚得的任何利润都是非法的。

看看“成本加成”定价来设定公用事业费的这个想法。当然,这诱使公用事业主管们为了更高收费而抬高成本,因为其中某些成本,可能作为赏钱落入他们自己的口袋。这被称为“成本灌水”。就算监管者试图只允许“合理”成本,也会引出这样的问题:监管者凭什么能比企业主管更好地估算出什么水平的费用才是合理的?【译者注:事实上,“成本加成”定价法只有在公有制或行政垄断的经济制度下才会有广泛可能性。】

消费财货价值的主观性质,延伸到各个层面的生产财货。生产财货是根据其可能生产的消费财货的估计价格来定价的。诚然,需要昂贵生产要素投入的产品,一般也会索取高价。可那是因为,除非产品可以卖出高价,否则生产商就不会用昂贵的生产要素来生产它。如果人们高度重视钻石,并把它用于首饰,那么就没人想把钻石用到普通窗户上,即使它可能适合这个目的。钻石昂贵让钻戒昂贵,这并非事实;人们重视钻戒才让钻石昂贵起来,这才是事实。

葡萄酒厂商赋予纳帕谷葡萄园极高的价值,原因是消费者赋予纳帕谷葡萄酒极高的价值。【译者注:纳帕谷是美国加州赤霞珠葡萄酒的主要产地。】如果消费者评价没那么高,那里的地产价格也许还会一样贵,但恐怕这块地,就会用到住房开发或葡萄园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果那里出产的酒劣不堪饮,就没有厂商期待葡萄酒会卖出高价,而仅凭他在土地上花了大价钱!

消费者可完全不在乎产品制造有多困难。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会从产品得到多少满足。在水下屏气写文章,对我来说当然十分艰难。然而,这不可会让杂志或网站给我多付稿酬。当然,我可能会把这个过程本身,变成一场奇观或表演,但如此一来,我真正在出售的,是这个奇观加这篇文章。

所以,最后让我弱弱问一声:有没有人会为我在水底下进行经济学写作支付额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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